参与办理经典案例三(民事)
邓某诉袁某智、刘某、袁某容、袁某淼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琼0105民初2585号
审级:一审
审理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
开庭时间:2022年12月5日14:30
审判人员:杨明
书 记 员:詹晓薇
二、裁判结果
1、被告袁某智、被告袁某容、被告袁某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偿还借款本金11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1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予以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15%)];
2、被告袁某智、被告袁某容、被告袁某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支付律师服务费65000元、保全保险费2000元,合计67000元;
3、被告刘某以其名下位于***小镇SOHO中心B1#楼、B2#楼(栋)02层(层)B2#-202(室)房产价值为限,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情简介
(略)
四、本案争议焦点
1.原被告是否有借款合意?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2.原告是否已经完成借款金额的给付?
3.原告所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七、小结
代理意见归纳:1.基于双方的借款合意,被告向原告借款115万元,由被告自愿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合法有效,自愿加入债务的被告三四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作为担保人应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2.原告分多次银行转账完成给付,金额为112万元,另外3万元为现金给付;3.根据还款承诺书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维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4.利息计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附法院文书(已隐去部分敏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