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的经典案例七(刑事)
某某涉嫌盗窃罪最终被北京检察院免于起诉一案
1、涉及罪名:盗窃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北京一超市因三次盗窃,被超市人员查监控后发现。虽然主动退赔,但仍被公安部门立案,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并移送检察院。后成功取保,并取得对方当事人刑事谅解;且虽然三次盗窃,但标的额不大,第一次盗窃(实际是因超市漏单,离开超市后才发现但确实未主动付账)主观上并非故意占用他人财物,且为初犯、偶犯,此前并未其他犯罪或者不良记录。在成功取保候审后,经签署认罪悔过书、刑事谅解书,并请社区出具品行鉴定文书等材料后,经检察院批准,作出酌定不予起诉的决定。
经过一些列努力后,当事人避免了背负刑事罪名,也通过此事纠正了自己爱占小便宜的不良想法,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
附检察院文书(已隐去部分敏感信息)
